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

(编辑:admin 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浏览:次)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县月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现行的1070元/月调整为1250元/月(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3.2元。



网友评论:


返回前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