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16年01月11日 浏览:次)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16年1月1日—6月30日登录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caic.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未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先到县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领取联络员密码,再进行年度报告。
逾期或未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导致信用受损、经营受限。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年报咨询电话
鹤山所  | 88536778  | 寿安所  | 88678815  | 
大塘所  | 88633163  | 西来所  | 88601082  | 
成佳所  | 88633045  | 朝阳湖所  | 88633429  | 
大兴所  | 88627017  | 甘溪所  | 88627063  | 
复兴所  | 88627035  | 光明所  | 88627054  | 
长秋所  | 88627052  | 白云所  | 88627053  | 
特此公告
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