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蒲江县法院在交通事故案件方面,面临着“案子数量大、矛盾多、处理周期长”的特点。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公安行政调解动力不足,存在将矛盾后推现象;另一方面是因为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不统一,各种调解不能互相衔接,存在缺乏统一协调、各自为政的现象。
2013年7月,蒲江法院被确定为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试点法院。为深入推进纠纷源头治理,蒲江县人民法院、公安交警大队和司法局共同设立了“蒲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建立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联调机制。
今年1月5日下午,蒲江县西来镇村民杨德智(化名)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寿高路由寿安镇方向往复兴镇方向正常行驶,而同为西来镇村民的83岁老人刘祖地(化名),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撞上了前方同向行驶的杨德智,造成两车受损,刘祖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为该事故中,刘祖地应负主要责任,杨德智负次要责任。在联调中心的人民调解室里,杨德智和刘祖地的一双儿女仍未对赔付金额达成共识,蒲江县法院工作人员钟珊告诉我们,这已经是双方进入的第二道流程了,即人民调解。
经过反复地调解,工作人员劝杨德智多考虑刘祖地家人的心情,也劝刘家人多理解杨德智的家庭情况,于是最终杨德智同意在现有赔偿金额上再增加一些,刘家人也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了一致。
据钟珊介绍,联调中心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共有四道流程。首先,公安交警部门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进行行政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则告知当事人可以寻求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的途径解决纠纷。整个调解过程还要求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达成协议之后,巡回法庭会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如果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巡回法庭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诉前司法调解,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则按照诉讼程序进入审理和判决。审理过程中,巡回法庭仍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
经过联调中心的调解,事故当事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快速理赔,大幅缩短了理赔周期。“以前老百姓只要行政调解没达成协议,他们就直接提起诉讼,不仅给法院增加了很多压力,也加大了自己的诉讼成本,而且也延长了周期时间。”蒲江县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在此之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赔付标准,特别是务工、精神损失索赔等差异很大,有些当事人家属抱有侥幸心理,希望能多争取一些赔偿金额。这样就容易造成事故当事人双方意见不合,事故当事人与保险公司意见不合,甚至出现当事人家属到有关部门缠访、闹访的现象。
目前,蒲江县联调中心已经把赔付标准统一化,而保险公司也全程参与调解工作,一旦联调中心把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一切程序理顺了,那么当事人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期限就能大幅缩短,以前了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需要三四个月,现在只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距了解,根据去年7月以来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类案件数据显示,蒲江县法院受理此类案件111件,较往年同期受理186件相比,蒲江县法院的受案率在近几年是第一次呈下降趋势。